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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即能自由移动而不损 失其经济价值和外部形态的财产,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在内。为了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 整,纳税人有下列行为的,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即能自由移动而不损 失其经济价值和外部形态的财产,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在内。为了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 整,纳税人有下列行为的,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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