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 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 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 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 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 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过 程和结果。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 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我们所熟悉的“矛盾无处不在, 矛盾无时不有”,就是对矛盾的普遍性的形象表述。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 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 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 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不 仅如此,在每一对矛盾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一方的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 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 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要着重 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两点论”和“重点论” 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 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 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 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 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 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 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的辩证发展过 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 合的哲学基础。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推进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新的胜利。 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 状态和形式。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构成了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包括质、量、度三方面的规定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 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 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 1010 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 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 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 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 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 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过 程和结果。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 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我们所熟悉的“矛盾无处不在, 矛盾无时不有”,就是对矛盾的普遍性的形象表述。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 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 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 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不 仅如此,在每一对矛盾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一方的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 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 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要着重 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两点论”和“重点论” 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 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 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 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 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 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 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的辩证发展过 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 合的哲学基础。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推进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新的胜利。 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 状态和形式。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构成了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包括质、量、度三方面的规定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 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 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