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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死者张妙26岁,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 29岁的丈夫王辉对媒体说:“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 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3月23日,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案。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 到庭旁听,400余名在校大学生也到场旁听。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辩护说,这是一起交 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 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 自新的路。律师还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 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 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 审判决,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 由提出上诉。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法 院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 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 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 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 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 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 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月26日,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其中一位是独立 学者、作家王新,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他说: “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 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还说:“舆论 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 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有人说,如今的中国社会弥漫了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 定性等社会心理,失去正义和道德操守的社会会使人性的残忍和暴虐随时随地伺机发 泄。你是否同意“药家鑫事件正是这种背景和氛围的产物”的说法?为什么? 2、为什么说“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对于人性,道德与法律各有什么 功用? 3、药家鑫被判死刑,绝大多数公众表示欣慰。你如何理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观念和做法? 4、你如何理解“废除以暴制暴、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杀人偿命的古老的死刑制度 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趋势”? 5、生命价值原则是伦理评价的最终的绝对原则吗?3 10 月 23 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死者张妙 26 岁,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 29 岁的丈夫王辉对媒体说:“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 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2011 年 1 月 11 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3 月 23 日,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案。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 30 位亲属 到庭旁听,400 余名在校大学生也到场旁听。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辩护说,这是一起交 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 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 自新的路。律师还向法庭提交 3 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 上学期间的 13 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 4 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 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1 年 4 月 22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 元。药家鑫不服一 审判决,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 由提出上诉。 5 月 20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法 院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 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 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 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 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 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 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 月 26 日,西安有 5 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其中一位是独立 学者、作家王新,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他说: “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 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还说:“舆论 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 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 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根 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有人说,如今的中国社会弥漫了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 定性等社会心理,失去正义和道德操守的社会会使人性的残忍和暴虐随时随地伺机发 泄。你是否同意“药家鑫事件正是这种背景和氛围的产物”的说法?为什么? 2、为什么说“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对于人性,道德与法律各有什么 功用? 3、药家鑫被判死刑,绝大多数公众表示欣慰。你如何理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观念和做法? 4、你如何理解“废除以暴制暴、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杀人偿命的古老的死刑制度 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趋势”? 5、生命价值原则是伦理评价的最终的绝对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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