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安微科技学院教室 2.协调权。是指国家机关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上下、左右、内外之间的比 例关系、协作关系、衔接关系等进行调节的权利。 3.命令权。是指国家机关要求下属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的权利。这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被命令方负有服从、遵守的义务,带有明显 的强制性。 4.监督权。 此外,国家机关的经济职权还包括批准权、确认权、禁止权、免除权、审核权和许 可权等。 (二)经济职责 经济职责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为或不能为一定行为之责任 经济职责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专屈性,即这种职责是专属于特定的机关的 二是范围的法定性,即当事人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限行职责, 内 是主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 前者表现为承担经济职责的国家机关,必须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根据法律的 规定,政府机关担负着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定资源开 发、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方案;如2009年1月7日教有部下发《国家教育中长期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后者表明国家机关必须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经济职权,不得有滥用经济职权的行 为。 二是被动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责任。 前者表现为一方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本应主动履行某种职责而未履行时,在另 方主体的请求下,在有关机关和社会的督促下,或者在法院的裁决下所作的作为: 后者表现为一方主体在另一方主体的请求下,在有关机关和社会的督促下,或者在 法院的裁决下,被动地停止某种作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贵,或者经济权利 和经济义务直接指向的对象。 1.经济干预行为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干预目的,而进行的 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干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具有权力因素的经济干预行为,如 经济职权行为,又可以表现为具有财产因素的管理行为,如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等。 2.干而行为所及的物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与干预行为相联系的物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基于许 可、税收、土地征用、环境保护、规费和罚没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物才是经济 0安徽科技学院教案 10 2.协调权。是指国家机关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上下、左右、内外之间的比 例关系、协作关系、衔接关系等进行调节的权利。 3.命令权。是指国家机关要求下属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的权利。这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被命令方负有服从、遵守的义务,带有明显 的强制性。 4.监督权。 此外,国家机关的经济职权还包括批准权、确认权、禁止权、免除权、审核权和许 可权等。 (二)经济职责 经济职责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为或不能为一定行为之责任。 经济职责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 一是专属性,即这种职责是专属于特定的机关的; • 二是范围的法定性,即当事人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职责。 内容: 一是主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 前者表现为承担经济职责的国家机关,必须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根据法律的 规定,政府机关担负着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定资源开 发、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方案 ; 如 2009 年 1 月 7 日 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中长期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后者表明国家机关必须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经济职权,不得有滥用经济职权的行 为。 二是被动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责任。 前者表现为一方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本应主动履行某种职责而未履行时,在另一 方主体的请求下,在有关机关和社会的督促下,或者在法院的裁决下所作的作为; 后者表现为一方主体在另一方主体的请求下,在有关机关和社会的督促下,或者在 法院的裁决下,被动地停止某种作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者经济权利 和经济义务直接指向的对象。 1.经济干预行为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干预目的,而进行的 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干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具有权力因素的经济干预行为, 如 经济职权行为,又可以表现为具有财产因素的管理行 为,如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等。 2.干预行为所及的物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与干预行为相联系的物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基于许 可、税收、土地征用、环境保护、规费和罚没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物才是经济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