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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Pest,QP)是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 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 Regulatednon- QuarantinePest,RNQP)是一种在进口国虽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 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 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 这些术语在以前并未被各国采用。在我国广泛使用的是“检疫对象”,但实际上两者有 所不同。对进境检疫来说,‘检疫对象’不仅限于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时还包括应检疫的 其他货物,在实际检疫中还应包括双边协议、协定及合同等规定的其他有害生物,有时甚至 还包括一般的有害生物;对出境检疫来说,检疫对象可能是国内已发生的一些有害生物,而 这些有害生物可能是进口国所关心的。因此,为便于交流,也与世界性检疫术语保持一致, 将过去我国常用的“检疫对象”谓之“限定的有害生物”更为确切 3植物检疫的定义 随着人类对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认识的提高,植物保护科学的发展和植物检疫工作的广 泛开展,植物检疫的概念也不断得到发展,日趋完善。1980年,澳大利亚学者 Morschel认 为“植物检疫是为了保护农业和生态环境,由政府颁布法令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土壤、生 物有机体培养物、包装材料和商品及其运输工具进口,阻止可能由人为因素引进植物危险性 有害生物,避免可能造成的损伤”。1983年英联邦真菌研究所(CMl)将植物检疫释义为“将 植物阻留在隔离状态下,直到确认健康为止”。但习惯上往往将含义扩大到植物、植物产品 在不同地区之间调运的法规管理的一切方面。中国植物检疫专家刘宗善先生的定义是“国家 以法律手段与行政措施控制植物调运或移动,以防止病虫害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人与传 播。它是植物保护事业中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预防措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83)把植物 检疫定义为“为了预防和延迟植物病虫害在它们尚未发生的地区定殖而对货物的流通所进行 的法律限制”。随着对植物检疫认识的深入,该定义几经修改,197年FAO将植物检疫的概 念修改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入和/或传播而由官方采取的所 有措施”(A1 lactivitiesdesignedtopre- ventthe introduction andOr spred Of quarantine pests Or to ensure their officialcontral)。综合各家之见,狭义的植物检 疫定义可解释为: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而进行的隔离检查与处理;广义的解释 为: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人为调运传播,由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治理 措施。所以植物检疫又称法规防治。由此可见,植物检疫是一项特殊形式的植物保护措施 涉及法律规范、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信息管理等诸多方面,为一综合的管理体 4植物检疫学 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某些对植物(含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及植 物产品,下同)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 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主要研究有害生物的生物学 生态学、流行学、防治学;研究它们的检验和检测技术及相关的杀灭与除害等检疫处理。因 此,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与法律、法规和与贸易密切有关的综合性科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 新兴学科。它与法律学、政治经济学、商品贸易学、植物学、动物学、昆虫学、生态学、微 生物学、植物病理学、分子生物学、地理学、气象学、信息学等许多学科有关的一门科学 第三节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在人类同自然的长期斗争中,为保护植物的健康生长,争取获得丰收,以满足人类吃饭 穿衣和日常生活的需要,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首要问题:其次 本国对外贸易提供必要和充足的货源,以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因此,农产安全生产就成4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QP)是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 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Regulatednon-QuarantinePest,RNQP)是一种在进口国虽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 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 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 这些术语在以前并未被各国采用。在我国广泛使用的是“检疫对象”,但实际上两者有 所不同。对进境检疫来说, ‘检疫对象’不仅限于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时还包括应检疫的 其他货物,在实际检疫中还应包括双边协议、协定及合同等规定的其他有害生物,有时甚至 还包括一般的有害生物;对出境检疫来说,检疫对象可能是国内已发生的一些有害生物,而 这些有害生物可能是进口国所关心的。因此,为便于交流,也与世界性检疫术语保持一致, 将过去我国常用的“检疫对象”谓之“限定的有害生物”更为确切。 3 植物检疫的定义 随着人类对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认识的提高,植物保护科学的发展和植物检疫工作的广 泛开展,植物检疫的概念也不断得到发展,日趋完善。1980 年,澳大利亚学者 Morschel 认 为“植物检疫是为了保护农业和生态环境,由政府颁布法令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土壤、生 物有机体培养物、包装材料和商品及其运输工具进口,阻止可能由人为因素引进植物危险性 有害生物,避免可能造成的损伤”。1983 年英联邦真菌研究所(CMl)将植物检疫释义为“将 植物阻留在隔离状态下,直到确认健康为止”。但习惯上往往将含义扩大到植物、植物产品 在不同地区之间调运的法规管理的一切方面。中国植物检疫专家刘宗善先生的定义是“国家 以法律手段与行政措施控制植物调运或移动,以防止病虫害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人与传 播。它是植物保护事业中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预防措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83)把植物 检疫定义为“为了预防和延迟植物病虫害在它们尚未发生的地区定殖而对货物的流通所进行 的法律限制”。随着对植物检疫认识的深入,该定义几经修改,1997 年 FAO 将植物检疫的概 念修改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入和/或传播而由官方采取的所 有措施” (Allactivitiesdesignedtopre — ventthe introduction andOr spred Of quarantine pests Or tO ensure their officialcontral)。综合各家之见,狭义的植物检 疫定义可解释为: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而进行的隔离检查与处理;广义的解释 为: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人为调运传播,由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治理 措施。所以植物检疫又称法规防治。由此可见,植物检疫是一项特殊形式的植物保护措施, 涉及法律规范、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信息管理等诸多方面,为一综合的管理体 系。 4 植物检疫学 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某些对植物(含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及植 物产品,下同)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 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主要研究有害生物的生物学、 生态学、流行学、防治学;研究它们的检验和检测技术及相关的杀灭与除害等检疫处理。因 此,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与法律、法规和与贸易密切有关的综合性科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 新兴学科。它与法律学、政治经济学、商品贸易学、植物学、动物学、昆虫学、生态学、微 生物学、植物病理学、分子生物学、地理学、气象学、信息学等许多学科有关的一门科学。 第三节 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在人类同自然的长期斗争中,为保护植物的健康生长,争取获得丰收,以满足人类吃饭 穿衣和日常生活的需要,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首要问题;其次 本国对外贸易提供必要和充足的货源,以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因此,农产安全生产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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