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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GB15670-1995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of pesticides for registration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方法、条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毒理学试验。 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1目的 求出试验农药对试验动物的半数致死剂量(LDs):通过观察急性毒性效应的临床表现,初步估测毒 作用的靶器官和可能的毒作用机理;为亚慢性、慢性和其他毒性试验的剂量水平设计提供参考;为急性 毒性分级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2.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2.3试验动物 2.3.1主要选用品系、遗传背景明确的初成年大鼠。各剂量组内同性别动物体重差异应小于平均体重 的10%,组间同性别动物体重均值差异应小于5%。 2.32每一剂量组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试验前要对动物观察一周,确认健康后,方可使用。 2.4剂量分组 2.4.1至少应设4~5个剂量组,各剂量组之间要有适当的剂量间距。以便各组出现不同程度的毒性效 应(死亡率),求得剂量效应曲线及LDso。 2.4.2如剂量达5000mg/kg体重以上,动物仍不出现死亡,则不需要进行更高剂量的试验。 2.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2.5.1动物给药前应隔夜禁食但不禁水,称重后,一次灌胃给药,给药后至少间隔2h进食。 2.5.2灌胃量 大鼠按100g体重给1mL,小鼠按20g体重给0.4mL计算,灌胃可用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液。 2.5.3给药后立即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中毒表现,症状出现和消失的时间及死亡时间。给药当日应连续 观察,其后,每日至少观察2次,观察期为14d。如在给药96h后出现迟发性新效应,则应延长观察期至 3周或4周。 2.6观察指标 2.6.1中毒症状 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观察的系统包括: a.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痉挛、抽搐麻痹、运动失调、对 外反应过敏或迟钝;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 1996-01-01实施 207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家 标准 农 药 登 记 毒 理 学 试 验 方法 Gs 15670一 1995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of pesticides for registra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方法、条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毒理学试验。 2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1 目的 求出试验农药对试验动物的半数致死剂量(LDO ;通过观察急性毒性效应的临床表现,初步估测毒 作用的靶器官和可能的毒作用机理;为亚慢性、慢性和其他毒性试验的剂量水平设计提供参考;为急性 毒性分级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2.2 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2.3 试验动物 2.3.1 主要选用品系、遗传背景明确的初成年大鼠。各剂量组内同性别动物体重差异应小于平均体重 的1000,组间同性别动物体重均值差异应小于 500, 2.3.2 每一剂量组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试验前要对动物观察一周,确认健康后,方可使用。 2.4 剂量分组 2.4.1 至少应设4-5个剂量组,各剂量组之间要有适当的剂量间距。以便各组出现不同程度的毒性效 应(死亡率),求得剂量效应曲线及LD5o, 2.4.2 如剂量达5 000 mg/kg体重以上,动物仍不出现死亡,则不需要进行更高剂量的试验。 2.5 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2.5.1 动物给药前应隔夜禁食但不禁水,称重后,一次灌胃给药,给药后至少间隔 2h进食。 2.5.2 灌胃量 大鼠按100 g体重给1 mL,小鼠按20 g体重给。.4 mL计算,灌胃可用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液。 2.5.3 给药后立即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中毒表现,症状出现和消失的时间及死亡时间。给药当日应连续 观察,其后,每日至少观察2次,观察期为14d。如在给药96 h后出现迟发性新效应,则应延长观察期至 3周或 4周。 2.6 观察指标 2.6.1 中毒症状 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观察的系统包括: a. 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痉挛、抽搐麻痹、运动失调、对 外反应过敏或迟钝; 国家技术监份局1995一08门 7批准 1996一01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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