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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00 2016年年度报告 中国交建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本集团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确认“专项储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 安全生产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形成一项根据法 定要求计提、有特定用途的专项储备,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列示在“安全生产储备”中。因此,形 成一项准则差异。 2.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额可按照支出额的40%抵减应 交所得税额。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在收到相关税务机关的抵税认定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该类交易按照与资产购置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则处理,抵减的所得税额确 认为递延收入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间内平均确认为其他收益,因此形成一项准则差异, 3.2007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按照2006年2月15日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0年12月 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原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根据原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关于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予 以资本化。自2007年1月1日,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的 相关规定,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借款 (包括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07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发生的所有借款费用均采用费用化处理。自2007 年1月1日,本集团提前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经修订),并根据该准则关于准则转换的相关 规定,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始施工的项目所产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 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开始施工的项目于2007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 费用仍予以费用化。 因此,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开始施工的项目,其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以及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与一般 借款的借款费用,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已予以资本化,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需要冲回,并因此形成 准则差异 4.股权分置流通权是由于本集团于2006年3月对当时下属上市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 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送股方式取得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问答六,应按照送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该事项认定为与非控制性 权益进行的交易,送股部分所对应的子公司权益账面价值应冲减资本公积,因此形成一项准则差异 除了上述会计准则差异之外,本集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和本财务报表还存在会计报表科目 分类上的差异,但该等分类差异并不影响本集团的合并利润和合并净资产。601800 2016 年年度报告 中国交建 7 (一)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财政部于 2009 年 6 月 11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本集团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确认“专项储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 安全生产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形成一项根据法 定要求计提、有特定用途的专项储备,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列示在“安全生产储备”中。因此,形 成一项准则差异。 2. 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额可按照支出额的 40%抵减应 交所得税额。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在收到相关税务机关的抵税认定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该类交易按照与资产购置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则处理,抵减的所得税额确 认为递延收入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间内平均确认为其他收益,因此形成一项准则差异。 3.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本集团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 2000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原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根据原 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关于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予 以资本化。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的 相关规定,对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产生的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借款 (包括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本集团发生的所有借款费用均采用费用化处理。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提前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第 23 号(经修订),并根据该准则关于准则转换的相关 规定,对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施工的项目所产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 对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始施工的项目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产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 费用仍予以费用化。 因此,对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始施工的项目,其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以及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与一般 借款的借款费用,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已予以资本化,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需要冲回,并因此形成 准则差异。 4. 股权分置流通权是由于本集团于 2006 年 3 月对当时下属上市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 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送股方式取得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问答六,应按照送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该事项认定为与非控制性 权益进行的交易,送股部分所对应的子公司权益账面价值应冲减资本公积,因此形成一项准则差异。 除了上述会计准则差异之外,本集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和本财务报表还存在会计报表科目 分类上的差异,但该等分类差异并不影响本集团的合并利润和合并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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