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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 平均值 8.2.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 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8.2.1的要求 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3监测工况要求 8.3.1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 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8.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4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8.4.1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8.42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Il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 8.5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 9标准实施8.2.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 1 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 4 个样品计 平均值。 8.2.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 1 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 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2~4 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 8.2.1 的要求 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3 监测工况要求 8.3.1 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 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8.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4 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8.4.1 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8.4.2 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 GB/T16157-1996 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 行。 8.5 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 GB/T 16157-1996 执 行。 9 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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