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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来统制经济和促进经济,维护市场秩序,所以,日本的经济法比较系统和 完善。 至于苏联、东欧乃至新中国经济法的兴起与发展,首先还是出于经济建设的 需要。不论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搞计划与商品经济结合的混合 体制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都处于重要地位。这也正合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马克思早就提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 系的要求而已。”① (二)国家职能的强化 早期国家的职能主要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对内反对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对外 抗拒敌对势力的入侵和扩张,重点在于政治和武力的组织管辖。人类进入资本主 义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国 家的职能也有所改变和强化,国家的职能除了过去主要组织管理政治和武力外, 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得以加强。尤其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和市场经济迅 速兴起的时候,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 须强化其管理经济的职能。所以政府必须设立从事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经济的 机构,并发布一系列体现其经济职能的法律法规。于是有了“国家经济管理权” 之说和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 所谓国家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调 节和监督的职能。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中,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经济管 理职能直接来自国家的授权,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所以经济管理职能具有强制力,不可转让与抛弃,诚然,也不得滥用。经济法就 是体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手段和形式。因此,经济法的产生和兴起是国家管理经济 职能强化的表现。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或者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 (三)法律体系的改进 法律是上层建筑,它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变,由 简单而复杂。由单元而发展为多元化,法律体系也由单一而逐渐分立为多种部门。 早期社会,法律体系虽然包含调整多种社会关系的多种规范,但未分立为各种法 律部门。在很长时期内实行以刑事为主的诸法合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本 ①《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21页。 25 25 经济法来统制经济和促进经济,维护市场秩序,所以,日本的经济法比较系统和 完善。 至于苏联、东欧乃至新中国经济法的兴起与发展,首先还是出于经济建设的 需要。不论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搞计划与商品经济结合的混合 体制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都处于重要地位。这也正合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马克思早就提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 系的要求而已。”① (二)国家职能的强化 早期国家的职能主要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对内反对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对外 抗拒敌对势力的入侵和扩张,重点在于政治和武力的组织管辖。人类进入资本主 义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国 家的职能也有所改变和强化,国家的职能除了过去主要组织管理政治和武力外, 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得以加强。尤其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和市场经济迅 速兴起的时候,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 须强化其管理经济的职能。所以政府必须设立从事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经济的 机构,并发布一系列体现其经济职能的法律法规。于是有了“国家经济管理权” 之说和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 所谓国家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调 节和监督的职能。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中,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经济管 理职能直接来自国家的授权,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所以经济管理职能具有强制力,不可转让与抛弃,诚然,也不得滥用。经济法就 是体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手段和形式。因此,经济法的产生和兴起是国家管理经济 职能强化的表现。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或者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 (三)法律体系的改进 法律是上层建筑,它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变,由 简单而复杂。由单元而发展为多元化,法律体系也由单一而逐渐分立为多种部门。 早期社会,法律体系虽然包含调整多种社会关系的多种规范,但未分立为各种法 律部门。在很长时期内实行以刑事为主的诸法合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本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四卷,第 1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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