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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关规定 《抗震规范》第6.1.14条、《高规》第5.3.7条 都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 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 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高规》的“宣贯培训材料”(P5-12)建议: 当刚度比不满足嵌固部位的楼层侧向刚度比规 定时,有条件可增加地下室楼层的侧向刚度, 或者将主体结构的嵌固部位下移至符合要求的 部位。规范有关规定 ➢《抗震规范》第6.1.14条、《高规》第5.3.7条 都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 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 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高规》的“宣贯培训材料”(P5-12)建议: 当刚度比不满足嵌固部位的楼层侧向刚度比规 定时,有条件可增加地下室楼层的侧向刚度, 或者将主体结构的嵌固部位下移至符合要求的 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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