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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杋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气(H、SF)、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措 施 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 验收。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査明原因、采取措施、并 上报主管局及电力试验研究所。 2.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职责 制订、审査本单位化学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总工职责所列各 项工作;负责归口本部门化学技术监督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化学技术 监督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总工审批,按分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査监督网实施。将 化学监督指标和化学监督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检査督 促和协调工作。按时完成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季、年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提 出下年度化学监督重点工作意见;按《电网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 定,如实考核本单位的化学监督工作,报总工程师审批等。 值长职责 领导和组织监督本值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 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专业进行有关分析测定工作。 执行冷态启动操作卡。 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组织锅炉、汽机、化学等专业切实做好设备停用保护技术措施 4.发电厂化学专业、供电局油务专业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并督促执行。 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 循环水、疏水和内冷水等;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燃料、氢 气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水轮机)油及绝缘油、SF6等的质量检 验与监督,指导或开展油的防劣再生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气轮机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气(H2、SF6)、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措 施。 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 验收。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 上报主管局及电力试验研究所。 2.化学监督专职(责)工程师职责 制订、审查本单位化学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总工职责所列各 项工作;负责归口本部门化学技术监督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化学技术 监督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总工审批,按分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监督网实施。将 化学监督指标和化学监督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检查督 促和协调工作。按时完成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季、年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提 出下年度化学监督重点工作意见;按《电网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 定,如实考核本单位的化学监督工作,报总工程师审批等。 3.值长职责 领导和组织监督本值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 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专业进行有关分析测定工作。 执行冷态启动操作卡。 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组织锅炉、汽机、化学等专业切实做好设备停用保护技术措施。 4.发电厂化学专业、供电局油务专业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并督促执行。 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 循环水、疏水和内冷水等;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燃料、氢 气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水轮机)油及绝缘油、SF6 等的质量检 验与监督,指导或开展油的防劣再生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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