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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 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 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 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 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 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 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 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 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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