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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800元/月或附加扣除32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a在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境內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机关的外籍专家 c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个人 d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 e华侨港澳台同胞 2个体工商户: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3承包承租经营:800元/月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800元 超过4000元,减20% 5财产转让所得:减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他所得:无费用减除 7两人合作:先分后税 8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和贫困、遭受灾害地区的捐赠 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一: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二: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 人),1999年1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 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稅税额 例三:2000年1月1日某个人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二)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800元/月或附加扣除32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a.在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机关的外籍专家 c.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个人 d.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 e.华侨港澳台同胞 2.个体工商户: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3.承包承租经营:800元/月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 不超过4000元,减800元; 超过4000元,减20%。 5.财产转让所得:减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他所得:无费用减除 7.两人合作:先分后税 8.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和贫困、遭受灾害地区的捐赠: 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一: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二: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 人),1999年1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 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三:2000年1月1日某个人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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