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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NG美菱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无变更 1.1993年10月,本公司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为合肥美菱实 业总公司(1994年5月23日更名为合肥美菱集团公司),代表当时 的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公司之控股权及国有资产的管理权 219年11月至2003年5月,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合肥美菱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在原合肥美菱集团公司基础上成立,以下简称 美菱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对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进行营运,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203年5月29日,美菱集团与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柯尔”)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国有股82,852,683般股转让给格林柯尔。此次股权转让完毕 后,格林柯尔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6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 格林柯尔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国资发产权[2006]44号)的精神,美菱集团按照程序并依法收回 原已转让过户给格林柯尔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2006 月,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6合仲字第104号)确认美菱 集团与格林柯尔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格林柯尔将其占有 的美菱电器共计82,852,683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 集团将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价返还给格林柯尔。2006年12月29日 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由格林柯尔过户至美菱集团名下,美菱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集团重新成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 5.2006年5月18日和2007年1月11日,美菱集团分别与四 川长虹和长虹集团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及《美菱电器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美菱集团将持有的123,396,375股中 82,852,683股股份按照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 团,其中四川长虹受让4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受让37,852,683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9.15%),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6.2008年10月29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合肥美菱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长虹集团向四川长虹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美菱电器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2008年12 月23日,前述股份转让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413 号)批准:200年1月21日,上述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四川长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5,60,4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3% 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34,705968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47%,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持有本公司流通 股股份30,895,4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6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1.1993 年 10 月,本公司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为合肥美菱实 业总公司(1994 年 5 月 23 日更名为合肥美菱集团公司),代表当时 的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公司之控股权及国有资产的管理权。 2.1997 年 11 月至 2003 年 5 月,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合肥美菱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在原合肥美菱集团公司基础上成立,以下简称 “美菱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对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进行营运,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2003 年 5 月 29 日,美菱集团与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柯尔”)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国有股 82,852,683 股转让给格林柯尔。此次股权转让完毕 后,格林柯尔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 2006 年 4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 格林柯尔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国资发产权[2006]44 号)的精神,美菱集团按照程序并依法收回 原已转让过户给格林柯尔的美菱电器 82,852,683 股股份。2006 年 9 月,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6)合仲字第 104 号)确认美菱 集团与格林柯尔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格林柯尔将其占有 的美菱电器共计 82,852,683 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 集团将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价返还给格林柯尔。2006 年 12 月 29 日, 美菱电器 82,852,683 股股份由格林柯尔过户至美菱集团名下,美菱 集团重新成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 5.2006 年 5 月 18 日和 2007 年 1 月 11 日,美菱集团分别与四 川长虹和长虹集团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及《美菱电器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美菱集团将持有的 123,396,375 股中 82,852,683 股股份按照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 团,其中四川长虹受让 4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88%),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受让 37,852,683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9.15%),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6.2008 年 10 月 29 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合肥美菱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长虹集团向四川长虹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美菱电器 3,207.8846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2008 年 12 月 23 日,前述股份转让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413 号)批准;2009 年 1 月 21 日,上述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四川长 虹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7.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65,601,4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43%, 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34,705,968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22.47%,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股份 30,895,44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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