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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向德国出口一批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 为15%,杂质不能超过3%。在货物成交前,我方 曾寄去一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后,去电告知买 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 出具了货物比样品品质低7%的检验证明,并向我 方索赔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款,声称商品是农 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查看复样, 发现复样丢失。 问题:我方能否不予理赔? 我方向德国出口一批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 为15%,杂质不能超过3%。在货物成交前,我方 曾寄去一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后,去电告知买 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 出具了货物比样品品质低7%的检验证明,并向我 方索赔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款,声称商品是农 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查看复样, 发现复样丢失。 问题:我方能否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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