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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1)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学说 1属地主义 2属人主义 3保护主义 4世界主义 5折衷主义(我国所采) 三、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1“在我国领域内”的理解;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 按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各国对在该国登记的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犯 罪具有刑事管辖权,故我国刑法规定了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中发生的犯 罪适用我国刑法。国际火车、汽车上发生的刑案刑法的适用 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发生的犯罪,一般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指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2以下情况不适用我国刑法:(1)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但其是享有外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香港、澳门、台湾的刑事追究。(3)民 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补充的规定。以上三项不适用我国刑法是指 不适用广义的全国的刑法。教材第4“特别刑法的规定”则是指不适用狭 义刑法。第三章 ◼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1) ◼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学说 ◼ 1属地主义 ◼ 2属人主义 ◼ 3保护主义 ◼ 4世界主义 ◼ 5折衷主义(我国所采) ◼ 三、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1“在我国领域内”的理解;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 ◼ 按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各国对在该国登记的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犯 罪具有刑事管辖权,故我国刑法规定了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中发生的犯 罪适用我国刑法。国际火车、汽车上发生的刑案刑法的适用。 ◼ 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发生的犯罪,一般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指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 2以下情况不适用我国刑法:(1)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但其是享有外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香港、澳门、台湾的刑事追究。(3)民 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补充的规定。以上三项不适用我国刑法是指 不适用广义的全国的刑法。教材第4“特别刑法的规定”则是指不适用狭 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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