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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指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效力。 对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的一切人(包括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和“ 资”企业等)都具有法律效力,直到宣布废止才失效 《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 空间效力:外国使馆不在其内 领域=领陆+领水+领空+地下领土 大陆+岛屿内水+领海空气空间领陆下底土+领水下底土 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生效和终止时间。法律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 指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效力。 – 对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的一切人(包括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三 资”企业等)都具有法律效力,直到宣布废止才失效。 (《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 – 空间效力:外国使馆不在其内 领域= 领陆 + 领水 + 领空 + 地下领土 大陆+岛屿 内水+领海 空气空间 领陆下底土+领水下底土 – 对人的效力: – 时间效力:生效和终止时间。法律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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