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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整套宪法和法律制度基础上,充分利用既有的制度优势,通过具体的体制机制和程序 设计,将‘沉淀的’、‘文本的’制度规范用好,使制度的民主走向实践,使民主的实践 运转起来”。而增量民主指的是“政治领域的增量改革,实质上就是稳步推进民主。从 这个意义上说,增量政治改革,首先体现为增量民主”。“增量民主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后 民主政治整体发展状况的一种解释。”(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将民主“存量”与 民主“增量”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梳理清楚哪些“存量”,例如“党际协商”“政 治协商”“人民调解”等制度,并在实践中充分利用这些存量资源,使其发挥积极的作 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举措,例如“听证制度”“社会协商 对话”“民主恳谈”和“社区议事”等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党政部门比较成熟的 好做法好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关键的是,要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渠道、不同的层 级,在已有的制度规范框架内,嵌入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要求。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 制度中,增加协商讨论环节;在基层换届选举中,增加协商环节;在预算审议等方面增加 协商讨论的要求;在人民调解的制度规范中,进一步完善协商环节等等。目的在于巩固既 有政治制度、体制机制的权威性、稳定性。 2.路径二:制度建构与制度实践相统一。改进和完善协商民主,应该注意通过制度 实践使协商民主运转起来。制度缺乏认同、支持,就会逐步丧失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 只有通过实践将制度与民众连接起来,制度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够显现出来。只有人民群众 感受到了制度对合法权益的维护,对滥用权力的惩处,他们才能够增强对于制度的认同感 和归属感,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够实现。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最为重要的是实现法治 化。“协商民主法治化就是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协商民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明确定 位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从而保证协商民主的规范运行 进而保障协商民主制度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协商民主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 要内容,协商民主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诉求,协商民主法治化是协商民主制度 的内在要求。其次是需要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创造民主的条件。民主不是凭空产生的,它 需要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条件的支持。协商民主同样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但是, 民主的实践不是民主条件完全具备的自然结果。民主是有条件的,但推行民主是没有条件 的,民主的条件是在民主的实践中创造的。只有切实地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才能够促进 和完善协商民主。 3.路径三: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一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的重要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宏阔且意义重大,但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制度不 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使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未能充分释放。从长远 而言,必须把协商民主列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搞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 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并使其与其它制度相衔接,这是民主发展的具体途径和重要体 现。但是,顶层设计不是“一刀切”,协商民主的完善和发展依然需要基层的试点实践和 探索。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在尊重多样性、复杂性现实的基础上,也为基层改革的深度推 进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基层走出“下改上不改,最后改回来”的尴尬境地。改革不是 等靠要”,不是“干坐着”,各方面都要切实地迈开步子,例如如何深入推进立法协商, 如何在换届选举中用好协商民主,如何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等,都需 要地方与基层的创造性实践和探索。没有广大民众的强烈愿望和思想火花、没有“因地制 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没有基层创造力的释放和“先行先试”,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就 会缺乏坚实的支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体现到中国共 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的一整套宪法和法律制度基础上,充分利用既有的制度优势,通过具体的体制机制和程序 设计,将 ‘沉淀的’、‘文本的’制度规范用好,使制度的民主走向实践,使民主的实践 运转起来”。〔11〕 而增量民主指的是 “政治领域的增量改革,实质上就是稳步推进民主。从 这个意义上说,增量政治改革,首先体现为增量民主”。“增量民主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后 民主政治整体发展状况的一种解释。”〔12〕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将民主 “存量”与 民主 “增量”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梳理清楚哪些 “存量”,例如 “党际协商”“政 治协商”“人民调解”等制度,并在实践中充分利用这些存量资源,使其发挥积极的作 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举措,例如 “听证制度”“社会协商 对话”“民主恳谈”和 “社区议事”等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党政部门比较成熟的 好做法好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关键的是,要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渠道、不同的层 级,在已有的制度规范框架内,嵌入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要求。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 制度中,增加协商讨论环节;在基层换届选举中,增加协商环节;在预算审议等方面增加 协商讨论的要求;在人民调解的制度规范中,进一步完善协商环节等等。目的在于巩固既 有政治制度、体制机制的权威性、稳定性。 2. 路径二:制度建构与制度实践相统一。改进和完善协商民主,应该注意通过制度 实践使协商民主运转起来。制度缺乏认同、支持,就会逐步丧失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 只有通过实践将制度与民众连接起来,制度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够显现出来。只有人民群众 感受到了制度对合法权益的维护,对滥用权力的惩处,他们才能够增强对于制度的认同感 和归属感,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够实现。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最为重要的是实现法治 化。“协商民主法治化就是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协商民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明确定 位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从而保证协商民主的规范运行, 进而保障协商民主制度的权威性与稳定性。”〔13〕协商民主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 要内容,协商民主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诉求,协商民主法治化是协商民主制度 的内在要求。其次是需要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创造民主的条件。民主不是凭空产生的,它 需要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条件的支持。协商民主同样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但是, 民主的实践不是民主条件完全具备的自然结果。民主是有条件的,但推行民主是没有条件 的,民主的条件是在民主的实践中创造的。只有切实地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才能够促进 和完善协商民主。 3. 路径三: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一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的重要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宏阔且意义重大,但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制度不 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使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未能充分释放。从长远 而言,必须把协商民主列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搞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 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并使其与其它制度相衔接,这是民主发展的具体途径和重要体 现。但是,顶层设计不是 “一刀切”,协商民主的完善和发展依然需要基层的试点实践和 探索。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在尊重多样性、复杂性现实的基础上,也为基层改革的深度推 进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基层走出 “下改上不改,最后改回来”的尴尬境地。改革不是 “等靠要”,不是 “干坐着”,各方面都要切实地迈开步子,例如如何深入推进立法协商, 如何在换届选举中用好协商民主,如何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等,都需 要地方与基层的创造性实践和探索。没有广大民众的强烈愿望和思想火花、没有 “因地制 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没有基层创造力的释放和 “先行先试”,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就 会缺乏坚实的支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体现到中国共 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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