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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 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 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 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 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 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 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 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 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 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 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 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 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 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 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 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 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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