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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是虽非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学 理上普遍被视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一物一权原 则,亦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上不 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存在,而一个物 权的客体也只能以一物为限。具体言之,一物一权原 则有两层内涵: 首先,一物不能多权,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成立一个 所有权,也只能成立一个与其他物权互不相容的用益 物权,在物的某一部分上不能成立一个独立的物权; 其次,多物不能一权,数个物上一般不能成立一个物 权,只能在一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 ◼ 四、一物一权原则 ◼ 一物一权是虽非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学 理上普遍被视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一物一权原 则,亦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上不 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存在,而一个物 权的客体也只能以一物为限。具体言之,一物一权原 则有两层内涵: ◼ 首先,一物不能多权,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成立一个 所有权,也只能成立一个与其他物权互不相容的用益 物权,在物的某一部分上不能成立一个独立的物权; 其次,多物不能一权,数个物上一般不能成立一个物 权,只能在一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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