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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用工具费。按(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5)废品损失费。按(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6)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 加运杂费计算。 (7)包装费。按以上(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8)利润。可按(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 (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κ适用增值税率 (销售额为(1)(8)项之和) (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X(1+专用工具费率) X(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X(1+包装费率) 一外购配套件费}x(1+利润率)+销项税金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二)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价格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有关 1、进口设备的交货类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 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负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 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 码头交货价(关税己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 任二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 向买方收取贷款。这种交货类别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运费在内价 (C&F)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到岸价格。它们的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 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2.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 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的构成可概括为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一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 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1)货价。一般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2)国际运费。即从装运港(站)到达我国抵达港(站)的运费。进口设备国际运费计算公式为:(4)专用工具费。按(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5)废品损失费。按(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6)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 加运杂费计算。 (7)包装费。按以上(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8)利润。可按(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 (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 X 适用增值税率 (销售额为(1)~(8)项之和) (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X(1+专用工具费率) X(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X(1+包装费率) —外购配套件费} X(1+利润率)+销项税金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二)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价格。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有关。 1、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 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负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 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 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 任二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 向买方收取贷款。这种交货类别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运费在内价 (C&F)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到岸价格。它们的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 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2.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的构成可概括为: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 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1)货价。一般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2)国际运费。即从装运港(站)到达我国抵达港(站)的运费。进口设备国际运费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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