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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1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 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包 第三节 承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 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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