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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室 2×8 晨检室 15 12 10 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3)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5供应用房 1)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厨 主副食加工间 主食库 15 副食库 冷藏库 8 配餐间 18 消毒间 洗衣房 15 12 2)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6防火与疏散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 规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 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3)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3.6.3 房间名、房间布置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生活用房 1.830 隔离室 2×8 8 8 晨检室 15 12 10 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3)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5 供应用房 1)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 3.5.1 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 厨 房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库 15 10 15 副食库 15 10 冷藏库 8 6 4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2)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6 防火与疏散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 规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 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3)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 3.6.3 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 m 表 3.6.3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生活用房 1.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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