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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是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事实上的占有为依据。 不记名股票的持有者转让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只要将股票交付给 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得股东资格。因此,不记名股票的流 通性能强,比记名股票更加自由、方便,从而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股票形式。 在大多数国家,除了对于特定情况的股票要求记名外,一般不对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票做记名或不记名的限制。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股份公 司所发行的股票多为记名股票;在德国、法国等一些国家则多为不记名股票。我 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必须 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二、按有无面值分类&nbsp,&nbsp,&nbsp, 依据股票票面是否标明金额,股票可划分为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 票。 1.有面值股股票 有面值股股票也称有面额股票,它是指在股票的票面记载一定金额即票面 价值的股票。有面值股股票的票面金额等于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 对于有面值股股票的票面金额,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发行这种股票 的最低股面金额,如日本规定最低票面价值为50日元:也有一些国家如美、英、 意等未对此作特别规定。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对此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实际上通常为1元人民币。 有面值股股票的发行,原则上应当与股票票面金额一致,但法律也允许以 高于票面金额的价值予以流通发行,但一般不允许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予以折价 发行。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早期的股票基本上都是有面值股股票,并为各国公司立法所确认。现代各 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也仍以有面值者居多。 2.无面值股股票 无面值股股票也称无面额股票,它是指在股票的票面不载明具体金额即票 面价值的股票。这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标明其在公司具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是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事实上的占有为依据。 不记名股票的持有者转让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只要将股票交付给 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得股东资格。因此,不记名股票的流 通性能强,比记名股票更加自由、方便,从而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股票形式。 在大多数国家,除了对于特定情况的股票要求记名外,一般不对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票做记名或不记名的限制。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股份公 司所发行的股票多为记名股票;在德国、法国等一些国家则多为不记名股票。我 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必须 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二、按有无面值分类    依据股票票面是否标明金额,股票可划分为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 票。 1.有面值股股票 有面值股股票也称有面额股票,它是指在股票的票面记载一定金额即票面 价值的股票。有面值股股票的票面金额等于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 对于有面值股股票的票面金额,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发行这种股票 的最低股面金额,如日本规定最低票面价值为 50 日元;也有一些国家如美、英、 意等未对此作特别规定。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对此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实际上通常为 1 元人民币。 有面值股股票的发行,原则上应当与股票票面金额一致,但法律也允许以 高于票面金额的价值予以流通发行,但一般不允许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予以折价 发行。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早期的股票基本上都是有面值股股票,并为各国公司立法所确认。现代各 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也仍以有面值者居多。 2.无面值股股票 无面值股股票也称无面额股票,它是指在股票的票面不载明具体金额即票 面价值的股票。这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标明其在公司具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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