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的 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和监督抽检制度。未经有 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监督 检测机构和服务性检测机构在受理委托检测时,应对试样有 见证取样或监督抽査送检有效性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检测 项目,其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印 章 6)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 时,应当委托同一检测机构承担(5)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的 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和监督抽检制度。未经有 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监督 检测机构和服务性检测机构在受理委托检测时,应对试样有 见证取样或监督抽查送检有效性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检测 项目,其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印 章。 (6)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 时,应当委托同一检测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