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经的最基本程 序,是整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基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主要为:庭前准 备;审理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不同情 况,作出以下一审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 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 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二,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超越职权的;第五,滥用职 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经的最基本程 序,是整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基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主要为:庭前准 备;审理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不同情 况,作出以下一审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 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 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二,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超越职权的;第五,滥用职 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