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①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②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④由合营各方委派的 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⑤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②③④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 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①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②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④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 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⑤ 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②③④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 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