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吉林大学:《环境法》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第六章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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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的规定。 第一,《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概括性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行政诉讼法》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的规定。 第一,《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概括性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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