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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产生的差额,应计入汇兑损益 (4)保险公司不得因汇率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的账面余额 第二节 外币分账制 、外币分账制的记账方法 外币分账制含义:又称原币记账法,是一种多记账本位币的记账方法。在这种方法下 发生的外币业务,凡涉及货币性项目的,在日常核算中直接采用原币记账,不需要按汇率折 合成人民币记账;凡涉及非货币项目的,需要按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或当月月初的汇率 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但实收资本账户除外。期末,先按原币编制货币性项目的资产负债 表,并与人民币业务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汇总,编制整个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二、外币分账制下会计科目的设置 1.“汇兑损益”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因外币交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及损 失。“汇兑损益”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汇兑损失,贷方登记汇兑收益。期末,应将 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2.“货币兑换”(财险)或“外币买卖”(寿险)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发生的各种货币之 间的买卖、兑换交易,以及发生的涉及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业务。“货币兑换” 科目是外币分账制的专用科目,应按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外币分账制的日常核算 (一)外币业务涉及货币性项目与货币性项目的日常核算 1.发生货币兑换业务时: 借:银行存款(兑入的货币) 贷:货币兑换 同时,借:货币兑换 贷:银行存款(兑出的货币) 2.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 (1)实现外币保费收入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一美元户 贷:货币兑换一美元户 同时,借:货币兑换一人民币户 贷:保费收入一货运险(人民币) (2)外币退保业务的核算5 同而产生的差额,应计入汇兑损益。 (4)保险公司不得因汇率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的账面余额。 第二节 外币分账制 一、外币分账制的记账方法 外币分账制含义:又称原币记账法,是一种多记账本位币的记账方法。在这种方法下, 发生的外币业务,凡涉及货币性项目的,在日常核算中直接采用原币记账,不需要按汇率折 合成人民币记账;凡涉及非货币项目的,需要按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或当月月初的汇率 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但实收资本账户除外。期末,先按原币编制货币性项目的资产负债 表,并与人民币业务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汇总,编制整个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二、外币分账制下会计科目的设置 1.“汇兑损益”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因外币交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及损 失。“汇兑损益”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汇兑损失,贷方登记汇兑收益。期末,应将 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2.“货币兑换”(财险)或“外币买卖” (寿险)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发生的各种货币之 间的买卖、兑换交易,以及发生的涉及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业务。“货币兑换” 科目是外币分账制的专用科目,应按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外币分账制的日常核算 (一)外币业务涉及货币性项目与货币性项目的日常核算 1.发生货币兑换业务时: 借:银行存款 (兑入的货币) 贷:货币兑换 同时,借:货币兑换 贷:银行存款 (兑出的货币) 2.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 (1)实现外币保费收入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贷:货币兑换—美元户 同时,借:货币兑换—人民币户 贷:保费收入—货运险(人民币) (2)外币退保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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