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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风景名胜区林木植被保护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了 对林木植被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 (1)风景名胜区应当做好封山工作、植树绿化、 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 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条件。 (2)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 不分权属都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 伐。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须经地方主 管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了 对林木植被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 (1) 风景名胜区应当做好封山工作、植树绿化、 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 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条件。 (2)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 不分权属都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 伐。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须经地方主 管部门批准。 4.1.1.4 风景名胜区林木植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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