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5.9假运钞案 5月9日傍晚6时40分许,天下着细雨,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 理处的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前,将当日送往金库的3只钱箱(内有人民币71万元 和美元4万多元)封好,等候每晚一趟的运钞车前来运钱。这时,分理处的后门 驶来一辆假运钞车。此车的款式和人员着装与真运钞车及运钞人员一模一样,也 是银行平常使用的国产东南一德利卡小型面包车,车上4名人员也分别头戴钢盔 穿着经警、银行统一服装,并执电棍 按规范的工作程序,现金交接工作由分理处的出纳负责与运钞人员办理。但 是,这时仍在屋内盘账的出纳没有出来验车验人,而在办公室里吩附3名保安人 员将3箱现金直接搬上车。保安人员发现今天来的运钞人员全是陌生面孔,虽觉 得蹊跷,但以为是换了新人,也就没发问。那笔百万现金装上车后,本来也应由 出纳与运钞人员履行登 记交接手续 可定, 分理处的 十见出纳 还在紧张盘账 就替出纳与运钞人员办理了交接手续。100多万元现金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运 走了。过了一刻钟,真正的运钞车到来,分理处所有人员才如梦初醒,有关当事 人如雷轰顶。 温州市警方一周内即破获了此案,原为该行运钞车驾驶员的潘海兵等犯罪分 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案件破获后,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 处的有关当事人即被解雇。今年8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警方对3名渎职人员 立案,并处以取保候审。经检察机关侦查,去年5月9日潘海兵等人作案时,该 分理处临时聘用的储蓄员谷某、陈某,在履行银行现钞交接业务过程中,严重不 负责任, 个仍在对账 没有按规定亲自履行对人对钱的交接 业务。而保安陈某擅自将装有巨额现金的3只钱箱从分理处提出来,放到潘海 等人驾驶的假运钞车上。在此过程中,既不认识银行指定的运钞员、也不负有交 接钱款职责的分理处会计叶某,见谷、陈两人都不出来履行尾箱签收职责,就擅 自越权将签收簿交由假运钞员签收,致使巨额现金被运走。 检察机关认为: 3名被告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谷某、陈某严重不负责任,叶某滥用职权 其行为都造成国有在北权里预天,已犯西家有关刑律,分别构成国有企业单 基本资料:中国银温州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共有三名出纳、两员会计、一名保安。 内控规定:(1)保安不能提钱箱:(2)出纳在保安的警卫下将各自的钱箱送上运 钞车,并亲自与车上的出纳签 接单(3 会计不 能签交接单 (4)所有的人都 必须在钱箱交接后下班:(5)会计和出纳先走,保安清场,最后一 个离开 实际情况:出纳轮流提前下班、保安帮出纳提钱箱、会计有时帮着签单。 案犯潘海兵评价:管理漏洞很多,不是规章的漏洞,而是规章执行的漏洞、制度 规定与实标架作相差很大。 温州 5.9 假运钞案 5月9日傍晚6时40分许,天下着细雨,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 理处的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前,将当日送往金库的3只钱箱(内有人民币71万元 和美元4万多元)封好,等候每晚一趟的运钞车前来运钱。这时,分理处的后门 驶来一辆假运钞车。此车的款式和人员着装与真运钞车及运钞人员一模一样,也 是银行平常使用的国产东南-德利卡小型面包车,车上4名人员也分别头戴钢盔、 穿着经警、银行统一服装,并执电棍。 按规范的工作程序,现金交接工作由分理处的出纳负责与运钞人员办理。但 是,这时仍在屋内盘账的出纳没有出来验车验人,而在办公室里吩咐3名保安人 员将3箱现金直接搬上车。保安人员发现今天来的运钞人员全是陌生面孔,虽觉 得蹊跷,但以为是换了新人,也就没发问。那笔百万现金装上车后,本来也应由 出纳与运钞人员履行登记交接手续。可是,分理处的会计见出纳还在紧张盘账, 就替出纳与运钞人员办理了交接手续。100多万元现金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运 走了。过了一刻钟,真正的运钞车到来,分理处所有人员才如梦初醒,有关当事 人如雷轰顶。 温州市警方一周内即破获了此案,原为该行运钞车驾驶员的潘海兵等犯罪分 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案件破获后,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 处的有关当事人即被解雇。今年 8 月 29 日,温州市鹿城区警方对 3 名渎职人员 立案,并处以取保候审。经检察机关侦查,去年 5 月 9 日潘海兵等人作案时,该 分理处临时聘用的储蓄员谷某、陈某,在履行银行现钞交接业务过程中,严重不 负责任,一个进屋换衣服,一个仍在对账,没有按规定亲自履行对人对钱的交接 业务。而保安陈某擅自将装有巨额现金的 3 只钱箱从分理处提出来,放到潘海兵 等人驾驶的假运钞车上。在此过程中,既不认识银行指定的运钞员、也不负有交 接钱款职责的分理处会计叶某,见谷、陈两人都不出来履行尾箱签收职责,就擅 自越权将签收簿交由假运钞员签收,致使巨额现金被运走。 检察机关认为, 3 名被告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谷某、陈某严重不负责任,叶某滥用职权, 其行为都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均已触犯国家有关刑律,分别构成国有企业单 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 基本资料:中国银温州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共有三名出纳、两员会计、一名保安。 内控规定:(1)保安不能提钱箱;(2)出纳在保安的警卫下将各自的钱箱送上运 钞车,并亲自与车上的出纳签交接单;(3)会计不能签交接单;(4)所有的人都 必须在钱箱交接后下班;(5)会计和出纳先走,保安清场,最后一个离开。 实际情况:出纳轮流提前下班、保安帮出纳提钱箱、会计有时帮着签单。 案犯潘海兵评价:管理漏洞很多,不是规章的漏洞,而是规章执行的漏洞、制度 规定与实际操作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