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2)首先,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专利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其 次,其次,商业秘密权的客体即商业秘密本身也具有独有的特征。它不同于专利 权保护的技术方案,再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而专利权保护 有期限限制。最后,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授权程序,持有人合法取得商业 秘密之日自动产生;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批。 (3)商业秘密管理的基本措施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①针对商业秘密本身进行控制。②对有接触 秘密可能的人员加强管理。③采取相关的物理措施 (4)在我国应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属于学生可以自由发挥的习题,可供参考的思路有:①如何在商业秘密保护 种考虑信息时代的特点;②如何实现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自由择业权之间 的平衡;③如何综合运用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法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发展;④是否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29.3分析题 (1)本案中的技术要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是: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即华为公司的该项技术是否为不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晓,是否具有价值,是否采 取了保密措施。 (2)协议有效。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又是双方意思 表示一致的结构。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时间,则应不违法法律的规定。 (3)王志骏等3人侵犯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 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30章地理标志权 30.1不定项选择题 (1)BC(2)C(3)BC 30.2简答题 (1)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 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 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记。 (2)简述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和特征。首先,地理标志是一种指示性标记, 其次,地理标志的价值在于它与商品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相关联,最 后,地理标志依附于特定地理区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 (3)地理标志权的限制有:①善意或在先使用的例外;②善意注册的例外 ③通常用语的例外;④名称权例外;⑤来源国不保护或已停用的例外;⑥其他合 理限制。 (4)目前,我国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的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 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法律,各个法律保护的角度和层次不同。地 理标志权的取得虽不需任何登记程序,但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公示其效力。我国采 取的是双轨制,一方面,地理标志可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另一方面,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2)首先,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专利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其 次,其次,商业秘密权的客体即商业秘密本身也具有独有的特征。它不同于专利 权保护的技术方案,再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而专利权保护 有期限限制。最后,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授权程序,持有人合法取得商业 秘密之日自动产生;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批。 (3)商业秘密管理的基本措施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①针对商业秘密本身进行控制。②对有接触 秘密可能的人员加强管理。③采取相关的物理措施。 (4)在我国应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属于学生可以自由发挥的习题,可供参考的思路有:①如何在商业秘密保护 种考虑信息时代的特点;②如何实现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自由择业权之间 的平衡;③如何综合运用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法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发展;④是否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29.3 分析题 (1)本案中的技术要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是: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即华为公司的该项技术是否为不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晓,是否具有价值,是否采 取了保密措施。〕 (2)协议有效。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又是双方意思 表示一致的结构。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时间,则应不违法法律的规定。 (3)王志骏等 3 人侵犯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 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 30 章 地理标志权 30.1 不定项选择题 (1)BC (2)C (3)BC 30.2 简答题 (1)我国《商标法》第 16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 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 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记。 (2)简述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和特征。首先,地理标志是一种指示性标记, 其次,地理标志的价值在于它与商品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相关联,最 后,地理标志依附于特定地理区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 (3)地理标志权的限制有:①善意或在先使用的例外;②善意注册的例外; ③通常用语的例外;④名称权例外;⑤来源国不保护或已停用的例外;⑥其他合 理限制。 (4)目前,我国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的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 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法律,各个法律保护的角度和层次不同。地 理标志权的取得虽不需任何登记程序,但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公示其效力。我国采 取的是双轨制,一方面,地理标志可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