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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岀席董事10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 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张响贤、刘家德,独立董事梁定邦、张祖同、 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出席了会议。非执行董事王思东、独立董事汤欣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 委托非执行董事缪建民、独立董事梁定邦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2015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2016年3月23日董事会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5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34.38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0.4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18.71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16年5月 30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己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査阅“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 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张响贤、刘家德,独立董事梁定邦、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出席了会议。非执行董事王思东、独立董事汤欣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 委托非执行董事缪建民、独立董事梁定邦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 2015 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 2016 年 3 月 23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5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34.38 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42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18.71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6年5月 30 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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