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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台湾中央信托局受托与中希贸易公司签 定购销合同,价值82700美元的重晶石粉,由 青岛轮船公司所属的轮船从印度运往基隆。承 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90% 以上的货物严重破包。经查,在装运前,当地 公证公司检验认为包装符合合同的规定,承运 人以“包装不固”要求免责。问:承运人主张 包装不固免责,是否应在提单上注明。承运人 是否应赔偿收货人?[案例]台湾中央信托局受托与中希贸易公司签 定购销合同,价值82700美元的重晶石粉,由 青岛轮船公司所属的轮船从印度运往基隆。承 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90% 以上的货物严重破包。经查,在装运前,当地 公证公司检验认为包装符合合同的规定,承运 人以“包装不固”要求免责。问:承运人主张 包装不固免责,是否应在提单上注明。承运人 是否应赔偿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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