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91自我与社会 18.自我与有机体 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区分自我与身体。身体可以存在并且可能以智能性很强的方式活 动,而无需一个包含在经验中的自我。自我有这样一个特征即它是它自身的一个对象,这个 特征把它与其他对象和身体区别开来。的确,眼睛可以看到脚,但它不能看到整个身体。我 们看不见自己的后背:如果灵活的话,我们可以感觉到后背的某些部分,但不可能取得关于 整个身体的经验。当然,有些经验很模糊,难以定位,但整个身体的经验对我们而言是围绕 着一个自我组织起来的。脚与手属于这个自我。我们可以把自己的脚看作陌生的东西,尤其 是用一个小望远镜倒过来看的时候,很难看出那是自己的脚。身体的各部分完全不同于自我 我们可以失去身体的某些部分而不会严重侵害自我。仅仅经验到身体不同部分的能力,无异 于对桌子的经验。用手摸桌子的触觉不同于用手摸另一只手的触觉,但这是对我们确切地接 触到的某物的经验。自我以某种方式进入对自我的经验,而身体则不能在这个意义上经验到 整体的自身。 我想说明的事,作为其自身的对象,这是自我的特征。这个特征表现在“自我”这个词 中,这个此是反身词,表示那个既可以使主体亦可以是客体的东西。这种客体本质上不同于 其他客体,在过去它被作为有意识的客体区别出来,而有意识表示的是同人们的自我联在一 起的、对于自我的经验。人们认为,意识以某种方式具备着作为它自身的客体的能力。要给 意识作出行为主义的说明,必须寻找某种经验,以使物理有机体能够成为它自身的一个客体。 当某人为了摆脱正在追逐他的人而奔跑时,他一心一意地跑着,他的经验可能被周围客 体所吞没,以致他一时对自我毫无意识。当然,只有在全神贯注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我 以为,我们可以承认那种可能的经验即自我并不参与的经验。或许,通过那些经验可以对这 种情境有所了解,即在非常紧张的动作中,个体经验中会出现紧张动作背后的各种记忆和期 望。身为战时一名军官的托尔斯泰描述了他在十分紧张的动作中间回想起过去经验的情形。 当某人被水淹没时他的脑中也会闪现各种图像。在这些实例中,有两个方面的对照,一是使 自我成为其主要对象的记忆与想象的活动。因此自我完全不同于被各种事物及有关事物包括 有机体自身各部分的各种动作包围着的有机体。有机体自身各部分也可能像其他对象一样成 为对象,不过它们只是该领域中比较突出的对象,它们并不包括一个作为有机体的对象的自 我。我想,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这一事实使得我们对于动物生活所作的拟人化重构十分 靠不住。一个个体如何可能从经验上走出他自身以致成为他自身的对象?这是关于自我身份 或自我意识的基本的心理学问题,寻找它的答案要涉及特定的人或个体所参与的社会行动或 活动过程。理性的器官不可能是完全的,除非它把自己包括在它对经验领域的分析中;或者 说,除非个体把他自己引入同一经验领域,即它在任何特定社会情境下对之采取动作的其他 个体自我的经验领域。理性不可能成为非个人的,除非它对自身采取一种客观的、不带感情 色彩的态度:否则,我们只是具有意识。而不是具有自我意识。对于合理的行动来说必不可 少的事,个体应当对他自己采取一种客观的、非个人的态度,他应当成为他自身的一个对象 因为,个体有机体显然是它动作的经验情境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或组成成分:如果 不对它的自我本身采取客观态度,他就不能理智地、合理地动作。 个体经验到他的自我本身,并非直接地经验,而是间接地经验,是从同一社会群体其他 原文出自 George F.Mead著 Mind. se!, And socier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a Social Behaviorist(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41962)p.136-178,253-257:中译选自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 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121-158,223-226页,编者对若干概念的译法作了修改。9.1 自我与社会* 18.自我与有机体 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区分自我与身体。身体可以存在并且可能以智能性很强的方式活 动,而无需一个包含在经验中的自我。自我有这样一个特征即它是它自身的一个对象,这个 特征把它与其他对象和身体区别开来。的确,眼睛可以看到脚,但它不能看到整个身体。我 们看不见自己的后背;如果灵活的话,我们可以感觉到后背的某些部分,但不可能取得关于 整个身体的经验。当然,有些经验很模糊,难以定位,但整个身体的经验对我们而言是围绕 着一个自我组织起来的。脚与手属于这个自我。我们可以把自己的脚看作陌生的东西,尤其 是用一个小望远镜倒过来看的时候,很难看出那是自己的脚。身体的各部分完全不同于自我。 我们可以失去身体的某些部分而不会严重侵害自我。仅仅经验到身体不同部分的能力,无异 于对桌子的经验。用手摸桌子的触觉不同于用手摸另一只手的触觉,但这是对我们确切地接 触到的某物的经验。自我以某种方式进入对自我的经验,而身体则不能在这个意义上经验到 整体的自身。 我想说明的事,作为其自身的对象,这是自我的特征。这个特征表现在“自我”这个词 中,这个此是反身词,表示那个既可以使主体亦可以是客体的东西。这种客体本质上不同于 其他客体,在过去它被作为有意识的客体区别出来,而有意识表示的是同人们的自我联在一 起的、对于自我的经验。人们认为,意识以某种方式具备着作为它自身的客体的能力。要给 意识作出行为主义的说明,必须寻找某种经验,以使物理有机体能够成为它自身的一个客体。 1 当某人为了摆脱正在追逐他的人而奔跑时,他一心一意地跑着,他的经验可能被周围客 体所吞没,以致他一时对自我毫无意识。当然,只有在全神贯注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我 以为,我们可以承认那种可能的经验即自我并不参与的经验。或许,通过那些经验可以对这 种情境有所了解,即在非常紧张的动作中,个体经验中会出现紧张动作背后的各种记忆和期 望。身为战时一名军官的托尔斯泰描述了他在十分紧张的动作中间回想起过去经验的情形。 当某人被水淹没时他的脑中也会闪现各种图像。在这些实例中,有两个方面的对照,一是使 自我成为其主要对象的记忆与想象的活动。因此自我完全不同于被各种事物及有关事物包括 有机体自身各部分的各种动作包围着的有机体。有机体自身各部分也可能像其他对象一样成 为对象,不过它们只是该领域中比较突出的对象,它们并不包括一个作为有机体的对象的自 我。我想,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这一事实使得我们对于动物生活所作的拟人化重构十分 靠不住。一个个体如何可能从经验上走出他自身以致成为他自身的对象?这是关于自我身份 或自我意识的基本的心理学问题,寻找它的答案要涉及特定的人或个体所参与的社会行动或 活动过程。理性的器官不可能是完全的,除非它把自己包括在它对经验领域的分析中;或者 说,除非个体把他自己引入同一经验领域,即它在任何特定社会情境下对之采取动作的其他 个体自我的经验领域。理性不可能成为非个人的,除非它对自身采取一种客观的、不带感情 色彩的态度;否则,我们只是具有意识。而不是具有自我意识。对于合理的行动来说必不可 少的事,个体应当对他自己采取一种客观的、非个人的态度,他应当成为他自身的一个对象。 因为,个体有机体显然是它动作的经验情境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或组成成分;如果 不对它的自我本身采取客观态度,他就不能理智地、合理地动作。 个体经验到他的自我本身,并非直接地经验,而是间接地经验,是从同一社会群体其他 * 原文出自 George H. Mead 著 Mind, Self, And Societ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a Social Behavioris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4/1962),pp.136-178, 253-257;中译选自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 译文出版社,1992 年),第 121-158,223-226 页,编者对若干概念的译法作了修改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