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出土的《秦简》。《秦简》中的法律对农田水利、作物管理、水旱灾荒、风虫病害 山林保护等都冇具体规定,有些规定类似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条款。1840 年鸦片战争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由于当时工业不发达,我国环境 法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但当时的政府还是制定过一些保护环境资源的法 规。中华民国政府曾先后颁布了—些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另外,在共 党占领的革命根据地,也制定了不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 从中国早期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看特点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对自 然资源的持续利用,以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这时的自然资源只是作为财产的 种形式予以保护的,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可以说是早期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理 (二)近代中国的环境立法概况及特点鸦片战争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 民地社会,由于当时工业不发达,我国环境法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在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也制定了不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这段时期的立法 缺乏可行性及系统性。(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这个阶段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立法形式和内容上受前苏联的影响较大。第二,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 保护立法为主,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较少。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效力等级和立法级别较低,主要发-些行政法 规和行政规章,只有一些有关土地和自然资源方面在宪法中有简单的规定。 第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内容规定比较原则和粗糙,可操作 性和可执行性较差。 (四)创业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在这个时期,我国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时期。因此,这个时期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称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本阶段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确定了比较全面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规定了比较综合的环境保护方针、 原则,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全面、深入发展打下了比较宽广的基础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缺乏宪法基础,其效力等级和立法级别还较低.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防治污染立法为主,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 律较少; (五)改革开放以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这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又称为“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或 称“当代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环境立法的综合化进一步加强。 第三,环境法治已经成为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正在成为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 第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规范。 第六,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国外、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地方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规的协调性日益増强。 三、我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趋势 虽然我国于1989年和1993年有过两次环境立法高潮,但我国面临的环境问 题还比较突出。如森林质量不高,水生态环境仍在恶化,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 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害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锐减,遗传资源 丧失,生物资源破坏形式不容乐观,生态功能继续衰退,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1、推进循环经济的立法出土的《秦简》。《秦简》中的法律对农田水利、作物管理、水旱灾荒、风虫病害、 山林保护等都有具体规定,有些规定类似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条款。1840 年鸦片战争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由于当时工业不发达,我国环境 法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但当时的政府还是制定过一些保护环境资源的法 规。中华民国政府曾先后颁布了一些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另外,在共产 党占领的革命根据地,也制定了不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 从中国早期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看,特点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对自 然资源的持续利用,以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这时的自然资源只是作为财产的一 种形式予以保护的, “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可以说是早期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理 念。 (二)近代中国的环境立法概况及特点 鸦片战争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 民地社会,由于当时工业不发达,我国环境法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在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也制定了不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这段时期的立法 缺乏可行性及系统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这个阶段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立法形式和内容上受前苏联的影响较大。第二,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 保护立法为主,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较少。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效力等级和立法级别较低,主要发一些行政法 规和行政规章,只有一些有关土地和自然资源方面在宪法中有简单的规定。 第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内容规定比较原则和粗糙,可操作 性和可执行性较差。 (四)创业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在这个时期,我国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时期。因此,这个时期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称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本阶段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确定了比较全面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规定了比较综合的环境保护方针、 原则,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全面、深入发展打下了比较宽广的基础。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缺乏宪法基础,其效力等级和立法级别还较低。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防治污染立法为主,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 律较少; (五)改革开放以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这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又称为“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或 称“当代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环境立法的综合化进一步加强。 第三,环境法治已经成为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正在成为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 第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规范。 第六,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国外、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地方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规的协调性日益增强。 三、我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趋势 虽然我国于 1989 年和 1993 年有过两次环境立法高潮,但我国面临的环境问 题还比较突出。 如森林质量不高,水生态环境仍在恶化,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 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害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锐减,遗传资源 丧失,生物资源破坏形式不容乐观,生态功能继续衰退,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1、推进循环经济的立法: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