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毒物分析采样 通过毒物分析,常能确定中毒的性质。应取可疑的饲料、胃肠内容物、呕吐物、 血液、肝、肾、尿液(或完整的膀胱)等送检。采样注意事项: (一)样品应避免化学污染: (二)样品不能用水冲洗,以免冲淡或除去残毒及被水污染。 组织样品应放入清洁干燥的玻璃容器中密封。 样品应注明畜主姓名、畜别和畜号、死亡日期、取样时间、送检目的和送检单位 (包括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样品内不要加防腐剂。除非有特殊原因,应加以说明。 送检材料应稍有多余。一般要求: 活体采样:血清5.0,全血5.0,尿50,食物或呕吐物200g。 尸体采样:全血或血清10.0,尿50,肝、肾、体脂肪各100g:脑组织(其中1/2冰 冻,1/2用福而马林保存);瘤胃或胃内容物500g。 可疑饲料、饮水采样量:饲料1000g(足够饲喂豚鼠或家免1一2周),水100ml。 特殊毒物诊断的采样量按检验部门另行规定。 微生物病料的采取、保存与送检 病料的采取 1、脓汁、鼻液、阴道分泌物、胸水、腹水采取法 一般用灭菌棉棒蘸取后, 放入灭菌试管中保存。对未破溃的脓汁和胸水等,可直接用灭菌注射器抽取,放入灭 菌试管内。如脓汁粘稠不易吸取,可向脓肿内注入1一2m1灭菌生理盐水,然后再吸 取。也可经外表消毒后切开脓肿直接吸取。 2、流产胎儿采取法在条件许可时将整个胎儿盛入不漏水的桶内或塑料袋内 送检。 3、血液采取法 怀疑为炭疽的尸体,应采取末梢血管的血液,用灭菌刀切断 耳静脉或趾动脉,以灭菌棉棒蘸取血液放入灭菌试管中,或直接涂于玻片上,干后送 检。采血后局部用碘酊浸润的纱布切实包扎。对尸体通常采取心血,先用烧红的烙铁 第四节 毒物分析采样 通过毒物分析,常能确定中毒的性质。应取可疑的饲料、胃肠内容物、呕吐物、 血液、肝、肾、尿液(或完整的膀胱)等送检。采样注意事项: (一)样品应避免化学污染; (二)样品不能用水冲洗,以免冲淡或除去残毒及被水污染。 组织样品应放入清洁干燥的玻璃容器中密封。 样品应注明畜主姓名、畜别和畜号、死亡日期、取样时间、送检目的和送检单位 (包括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样品内不要加防腐剂。除非有特殊原因,应加以说明。 送检材料应稍有多余。一般要求: 活体采样:血清5.0,全血5.0,尿50,食物或呕吐物200g。 尸体采样:全血或血清10.0,尿50,肝、肾、体脂肪各100g;脑组织(其中1/2冰 冻,1/2用福而马林保存);瘤胃或胃内容物500g。 可疑饲料、饮水采样量:饲料1000g(足够饲喂豚鼠或家兔1—2周),水100ml。 特殊毒物诊断的采样量按检验部门另行规定。 微生物病料的采取、保存与送检 病料的采取 1、脓汁、鼻液、阴道分泌物、胸水、腹水采取法 一般用灭菌棉棒蘸取后, 放入灭菌试管中保存。对未破溃的脓汁和胸水等,可直接用灭菌注射器抽取,放入灭 菌试管内。如脓汁粘稠不易吸取,可向脓肿内注入1—2 ml灭菌生理盐水,然后再吸 取。也可经外表消毒后切开脓肿直接吸取。 2、流产胎儿采取法 在条件许可时将整个胎儿盛入不漏水的桶内或塑料袋内 送检。 3、血液采取法 怀疑为炭疽的尸体,应采取末梢血管的血液,用灭菌刀切断 耳静脉或趾动脉,以灭菌棉棒蘸取血液放入灭菌试管中,或直接涂于玻片上,干后送 检。采血后局部用碘酊浸润的纱布切实包扎。对尸体通常采取心血,先用烧红的烙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