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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一复杂客体 ■A、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B、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C、犯罪对象——假药——什么是假药?——空白法规——药品管理法第33条 五种情 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行 3、犯罪 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足以严重危害;是否故意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对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争议)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 ▪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 ㈠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 ▪ A、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 B、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 C、犯罪对象——假药——什么是假药?——空白法规——药品管理法第33条—— 五种情况 ▪ 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是否足以严重危害;是否故意。 ▪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对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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