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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东省环境保护“+三五”规的通知》(环 量|(2016)51号)的要求,对 CODer、NHN、SO2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 葡物、总氯、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进行排放总量控制 指本项目无SO、NOx、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排放 标|的一般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相应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山污水处 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性调控解决,因此项目不设总量 控制指标14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 〔2016〕51 号)的要求,对 CODcr、NH3-N、SO2、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 物、总氮、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进行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 SO2、NOx、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排放 的一般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相应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山污水处 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性调控解决,因此项目不设总量 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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