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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学院经济法教宋 (三)社会效率优先原则 社会效率优先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在社会效率与 个体利益之间,应以社会效率为优先;二是当社会 效率同其他目标发生矛盾时,立法也应该以维护社 会效率为自任。 (四)保护弱者原则 作为对社会弱者的保护,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都 可以在各自的功能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是,以“个 体本位”为理念的民法和以“国家本位”为理念的 行政法对社会弱者的保护程度远远要小于以“社会 本位”为理念的经济法的保护程度。 在我国市场程序法律体系中,有关限制大企业的独 占、消除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保护中小企业的权 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浙江警官学院经济法教案 ▪ (三)社会效率优先原则 • 社会效率优先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在社会效率与 个体利益之间,应以社会效率为优先;二是当社会 效率同其他目标发生矛盾时,立法也应该以维护社 会效率为自任。 ▪ (四)保护弱者原则 • 作为对社会弱者的保护,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都 可以在各自的功能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是,以“个 体本位”为理念的民法和以“国家本位”为理念的 行政法对社会弱者的保护程度远远要小于以“社会 本位”为理念的经济法的保护程度。 • 在我国市场程序法律体系中,有关限制大企业的独 占、消除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保护中小企业的权 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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