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 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 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 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 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 批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 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 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 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 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 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 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 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 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 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 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 人。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 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 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 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 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 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 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 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 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 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 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 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 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 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 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 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