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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 法律文化:方法还是其他(代序) 法律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下.·次年会将于1995年 在日本神户举行。这次大会的主题是:“法律文化:相遇与变迁” (Legal Culture:Encounters and Transformations),列在下面的 分组议题内容包括法的理论和法律过程、法律社会学中的术语 问题、法规念与法意识、社会系统与法律系统、法与法律过程的 人类学研究方法、前“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变迁、比较的法杜 会学、法律职业,关于诉讼的比较研究、犯罪控制与刑事程序、人 权、法律与家庭、法律与商界、工业化、发展与环境、法律与技术 发明等,一·共有二十项。这还不算列在每一分组议题之下的细 日,否则论题的数目还要翻倍。看起来,“法律文化”这个题目可 以无所不包,就好像“文化”概念可以包罗万象一样。不过,多少 让人感觉奇怪的是,这样一个重要概念在一般法律学乃至社会 科学辞书里面是找不到的。不仅如此,以我闻见所及,世界上尚 无一家法学院把“法律文化”单列为一门固定的课程,面且,也还 从未有人写出像G.A.Almond和S.Verba合编的《公民文化: 五国政治态度与民主》那样有影响的著作,从而使“法律文化”概 念如同“政治文化”概念一样具有较为确定的内涵和明晰的界 限。结果是,人们在极不相同的意义和层面上使用这个词,由此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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