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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件文稿 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 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 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 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 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 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 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记者从西安市房 屋管理局了解到,对于购房者的财政补贴,将在购房 者办理房产证时领取审核文件文稿 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 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 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 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 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 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 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记者从西安市房 屋管理局了解到,对于购房者的财政补贴,将在购房 者办理房产证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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