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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1液塑限实验 含水率试验 SL237003-1999 1定义和适用范围 1.0.1土的含水率是试样在105~110℃下烘到恒量时所失去的水质量和达恒量后干 土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1.0.2本试验以烘干法为室内试验的标准方法。在野外如无烘箱设备和要求快速测定 含水率时,可依土的性质和工程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方法。 1酒精燃烧法。适用于简易测定细粒土含水率。 2比重法。适用于砂类士。 1.0.3本规程适用于有机质(泥炭、腐植质及其他)含量不超过干质量5%的土,当土 中有机质含量在5%~10%之间,仍允许采用本规程进行试验,但需注明有机质含量。 2烘干法 2.1仪器设备 2.1.1烘箱:可采用电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 2.1.2天平:称量200g,分度值0.01g。 2.1.3其他:干燥器、称量盒(为简化计算手续可用恒质量盒)。 2.2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2.2.1天平应按相应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2.3操作步骤 2.3.1取代表性试样15~30g,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量。称量时,可在 天平一端放上等质量的称量盒或与盒等质量量的砝码。称量结果即为湿土质量。 2.3.2揭天盒盖,将试样和盒放入烘箱,在温度105~110℃下烘到恒量。烘干时间对 粘质土不少于8h:砂类土不少于6h:对含有机质超过10%的土,应将温度控制在65~ 70℃的恒量下烘至恒量。 2.3.3将烘干后的试样和盒取出,盖好盒盖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干土质量。 2.3.4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0.01g。 2.3.5按式(2.3.5)计算含水率:实验项目 1 液塑限实验 含 水 率 试 验 SL237—003—1999 1 定义和适用范围 1.0.1 土的含水率是试样在 105~110℃下烘到恒量时所失去的水质量和达恒量后干 土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1.0.2 本试验以烘干法为室内试验的标准方法。在野外如无烘箱设备和要求快速测定 含水率时,可依土的性质和工程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方法。 1 酒精燃烧法。适用于简易测定细粒土含水率。 2 比重法。适用于砂类土。 1.0.3 本规程适用于有机质(泥炭、腐植质及其他)含量不超过干质量 5%的土,当土 中有机质含量在 5%~10%之间,仍允许采用本规程进行试验,但需注明有机质含量。 2 烘 干 法 2.1 仪器设备 2.1.1 烘箱:可采用电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 2.1.2 天平:称量 200g,分度值 0.01g。 2.1.3 其他:干燥器、称量盒(为简化计算手续可用恒质量盒)。 2.2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2.2.1 天平应按相应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2.3 操作步骤 2.3.1 取代表性试样 15~30g,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量。称量时,可在 天平一端放上等质量的称量盒或与盒等质量量的砝码。称量结果即为湿土质量。 2.3.2 揭天盒盖,将试样和盒放入烘箱,在温度 105~110℃下烘到恒量。烘干时间对 粘质土不少于 8h;砂类土不少于 6h;对含有机质超过 10%的土,应将温度控制在 65~ 70℃的恒量下烘至恒量。 2.3.3 将烘干后的试样和盒取出,盖好盒盖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干土质量。 2.3.4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 0.01g。 2.3.5 按式(2.3.5)计算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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