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原则 子类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包括实例和类成员变量)和除 构造方法外所有的防法(包括实例和类成员方法),但不包括 父类中的由private修饰的部分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因为父类的构造方法用来创建 父类的对象,子类需定义自己的构造方法,用来创建子类自己 的对象。 ©子类中新增加的属性和方法是对父类的扩展 国子类中定义的与父类同名的属性是对父类属性的隐藏,同名的 方法是对父类方法的覆盖继承原则 子类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包括实例和类成员变量)和除 构造方法外所有的方法(包括实例和类成员方法),但不包括 父类中的由private修饰的部分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因为父类的构造方法用来创建 父类的对象,子类需定义自己的构造方法,用来创建子类自己 的对象。 子类中新增加的属性和方法是对父类的扩展 子类中定义的与父类同名的属性是对父类属性的隐藏,同名的 方法是对父类方法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