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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是不可能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应尽可能坚持分立原则。因为若不分立,就可能存在强势权力对弱势权 力的利益侵蚀。在现实世界,一般来说,政治权力相对处于强势。这时,在政治与经济及文化不分离的情况 下,一方面政治利益主体会利用自己的强势侵占一部分经济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另一方面,政治权力 体会有意压抑文化权力主体的创新性,使其尽可能为政治权力主体服务。二是在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及文 化权力内部尽可能坚持权力分立 权力分立不是目的,是手段,权力制衡才是真正的目的。但权力分立是产生权力制衡的必要前提条件:同 时,权力分立也内在着对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权力制衡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之间应相互制衡,社会应形成三者之间相 互制衡的有效运作机制。要尽可能回避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三者同流合污,共同对付社会弱势 群体的局面。二是要在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内部应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为此,对于政治 权力而言,应积极推进民主化、法治化:对于经济权力而言,应积极推进竞争化、法治化:对于文化权力 而言,应积极推进多元化、竞争化等。政治权力均衡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好社会公正、反对特权和腐败 问题:经济权力均衡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好竞争、效率、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文化权力均 衡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好创新、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 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应同步进行。若只在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系统内推行分立和 制衡原则,而保持政治权力“一股独大“,其最终结果只会造成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领域更加有 力的扩张和利益侵蚀。这样,对下一步政治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将会带来更大的难度:同时,对经济权力和 文化权力长期的合理成长也极为不利 当然,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若同步进行改革,有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整体失序,造成社会较大的 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若在改革的起始能拿出一套较为理想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案,则改革成功的可能性 就较大:反之,则社会风险较大,因为靠自发演进有可能使社会整体陷入,咽囚徒困境”之中。一种较为稳 妥的方案是:先改革较为强势的权力体系,其次改革较为弱势的权力体系。一般来说,政治权力相对处于 强势,所以,可先改革政治权力体系,使之向均衡化方向发展,然后再改革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体系,从 而使社会权力体系整体向均衡方向变革:反之,若先改革较为弱势的权力体系,则有可能造成强势权力对 弱势权力的乘机侵蚀,从而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导致社会权力体系更加不均衡,其结果会使社会不公 正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弱势者非常希望改革,但自身又无力推动改革:另一方面 强势者虽然有能力进行改革但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又不愿推动改革的深化。所以,这种先弱后强的 改革有可能使社会陷入“低水平陷阱”而不能自拔。较之全面改革和先强后弱的改革方略而言,这种改革结 果可能更糟, 总之,笔者认为,社会改革不仅要实现无财产者对有财产者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应实现无权力者对有权力 者的改革:不仅要实现财富占有量上的均衡,更重要的是应实现财富占有机会和手段的均衡,即权力的均 衡。权力均衡才是任何社会改革的灵魂和实质所在 注释 ①《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理论》1947年纽约版,第152页 ②《政治权力》1969年纽约版,第80页 ③《美国社会学评论》1950年版,第733页。 4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Parts I and Il(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1958), P.78 @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New York Barnes and Nobel, 1949), P 117立是不可能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应尽可能坚持分立原则。因为若不分立,就可能存在强势权力对弱势权 力的利益侵蚀。在现实世界,一般来说,政治权力相对处于强势。这时,在政治与经济及文化不分离的情况 下,一方面政治利益主体会利用自己的强势侵占一部分经济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另一方面,政治权力主 体会有意压抑文化权力主体的创新性,使其尽可能为政治权力主体服务。二是在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及文 化权力内部尽可能坚持权力分立。 权力分立不是目的,是手段,权力制衡才是真正的目的。但权力分立是产生权力制衡的必要前提条件;同 时,权力分立也内在着对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权力制衡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之间应相互制衡,社会应形成三者之间相 互制衡的有效运作机制。要尽可能回避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三者同流合污,共同对付社会弱势 群体的局面。二是要在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内部应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为此,对于政治 权力而言,应积极推进民主化、法治化;对于经济权力而言,应积极推进竞争化、法治化;对于文化权力 而言,应积极推进多元化、竞争化等。政治权力均衡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好社会公正、反对特权和腐败等 问题;经济权力均衡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好竞争、效率、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文化权力均 衡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好创新、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 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应同步进行。若只在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系统内推行分立和 制衡原则,而保持政治权力“一股独大“,其最终结果只会造成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领域更加有 力的扩张和利益侵蚀。这样,对下一步政治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将会带来更大的难度;同时,对经济权力和 文化权力长期的合理成长也极为不利。 当然,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若同步进行改革,有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整体失序,造成社会较大的 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若在改革的起始能拿出一套较为理想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案,则改革成功的可能性 就较大;反之,则社会风险较大,因为靠自发演进有可能使社会整体陷入,“囚徒困境”之中。一种较为稳 妥的方案是:先改革较为强势的权力体系,其次改革较为弱势的权力体系。一般来说,政治权力相对处于 强势,所以,可先改革政治权力体系,使之向均衡化方向发展,然后再改革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体系,从 而使社会权力体系整体向均衡方向变革;反之,若先改革较为弱势的权力体系,则有可能造成强势权力对 弱势权力的乘机侵蚀,从而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导致社会权力体系更加不均衡,其结果会使社会不公 正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弱势者非常希望改革,但自身又无力推动改革;另一方面 强势者虽然有能力进行改革,但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又不愿推动改革的深化。所以,这种先弱后强的 改革有可能使社会陷入“低水平陷阱”而不能自拔。较之全面改革和先强后弱的改革方略而言,这种改革结 果可能更糟。 总之,笔者认为,社会改革不仅要实现无财产者对有财产者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应实现无权力者对有权力 者的改革;不仅要实现财富占有量上的均衡,更重要的是应实现财富占有机会和手段的均衡,即权力的均 衡。权力均衡才是任何社会改革的灵魂和实质所在。 注释 ①《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理论》1947 年纽约版,第 152 页。 ②《政治权力》1969 年纽约版,第 80 页。 ③《美国社会学评论》1950 年版,第 733 页。 ④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Parts I and II(Indianapolis:Bobbs-Merrill,1958),P.78. ⑤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New York :Barnes and Nobel,1949),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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