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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 2015.5 (一)家庭生命周期的影响 第一种理论认为,“倒U型”的离婚风险函数可能反映了家庭生命 周期,特别是子女因素对离婚风险的影响。从结婚到生育第一个子女 之前是婚姻的蜜月期,婚姻质量较高,离婚风险较小。但孩子的出生会 打破夫妻间的二人世界,夫妻需要做大量的调适以适应新的角色,且子 女数量越多,调适的程度和难度也越大(Rollins&Galligan,1978)。孩 子出生以后,夫妻要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照顾小孩,用在相互之间 的时间会越来越少,这会导致婚烟质量的下降和离婚风险的上升 (Waite&Lillard,l991)。不过,随着子女年龄的增加,子女的独立性会 逐渐增强,养育子女所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则逐渐下降(Heaton, 1990)。子女成年以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夫妻又可以重回二人世界, 婚姻满意度提高,离婚风险则降低(Glenn,1975:Waite&Lard,1991)。 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看,子女数量和年龄随婚姻持续时间的动 态变化导致了“倒U型”的离婚模式。但是,这样的观,点与诸多经验研 究结果并不相符。 首先,一些研究发现,生育子女以后,夫妻的离婚风险会显著降低, 且子女数量越多离婚的可能性越小(Thornton,1977;Heaton,1990: Waite&Lillard,1991;许琪等,2013)。贝克尔等人(Becker et al.., 1977)认为,子女是夫妻对婚姻的一项重要投资,与其他婚姻资本不 同,子女天然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故子女越多,夫妻离婚的可能性 越小。费孝通(1999)也曾经指出,作为夫妻“生物上的结合和性格上 结合的媒介”,孩子的出生为夫妻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和事业”。 在共同抚育孩子的过程中,通过劳动分工,夫妻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依 赖,而这种“有机团结”有利于维持夫妻关系的稳定(Morgan et al., 1988;涂尔干,2000)。不仅如此,在夫妻拥有孩子以后,来自社会规范 和文化观念的压力对离婚的阻碍作用会增强,在认同“离婚会对小孩 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一些感情上已经破裂 的夫妻可能会选择继续将婚姻维持下去(Thornton,1977)。因而子女 不仅不会成为离婚的导火索,反而是婚姻的稳定器。 其次,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的预期恰好相反,一些实证研究发现, 年龄较小的子女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Waite&Lillard,I991;Heaton, 1990;许琪等,2013)。因为照顾年幼子女需要耗费父母大量的时间和 精力,夫妻之间通过分工合作会更有效率。不仅如此,人们更可能相 218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社会 学研究 20 1 5 . 5 ( 一 ) 家庭生命周期的影响 第一种理论认为 倒 U 型 ” 的离婚风险函 数可能反映了 家庭生 命 周期 , 特别 是子女因 素对离婚风险 的影响 。 从结婚到 生育第 一个子女 之前是婚姻的 蜜月 期 , 婚姻 质量较高 , 离婚风险较小 。 但孩子的 出生会 打破夫妻间 的二人世界 , 夫妻需要做大量的 调适以 适应新的 角 色 , 且子 女数量越多 , 调 适的程度和难度也越 大( Ro ll i ns & Ga mg an , 1 97 8 ) 。 孩 子出 生以 后 , 夫妻要将大量 的 时间 和精力用 于照顾小孩 , 用在相互之间 的 时间 会 越来越 少 , 这会 导 致婚 姻 质量 的 下 降 和 离婚 风 险 的 上 升 ( Wai t e & Li l laxd , 1 99 1 ) 。 不过 , 随着子女年龄的增 加 , 子女的独立性会 逐渐增 强 , 养育 子女 所 需耗 费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则 逐 渐 下 降 ( Hea to n , 1 990 ) 。 子女成年以后离开父母 独立 生活 , 夫妻又 可以 重 回 二人世界, 婚姻满意度提高 , 离婚风险则降低( Gl eim , 1 975 ; Wai te & Lil l anl , 1 99 1 ) 0 从家庭生命周 期的 角 度看 , 子女数量和年龄随婚姻持续 时间 的 动 态变化导致了 “ 倒 U 型 ” 的 离婚模式。 但是 , 这样的 观点 与诸多经验研 究结果并不相符。 首先 , 一 些研究发现, 生育子女 以后 , 夫妻的离婚风险会显著降低 , 且子 女数 量越 多 离 婚 的 可 能 性 越 小 ( Thornton , 1 977 ; Hea ton , 1 990 ; Wai te & Li ll ard , 1 99 1 ; 许 琪 等 , 20 1 3 ) 。 贝 克 尔 等 人 ( B ec ker e t a l . , 1 977 ) 认为 , 子女是夫 妻对婚姻 的 一 项 重要投资, 与其他婚姻资本不 同 , 子女天然地为夫妻双方共 同 所有 , 故子女越多 , 夫妻离婚 的 可能性 越小。 费孝通( 1 999 ) 也曾 经指 出 , 作为 夫妻 “ 生物上 的 结合和性格上 结合的媒介 ” , 孩子的 出 生为夫 妻创 造 了 “ 一件共 同 的工作 和事业 ” 。 在共 同 抚育孩子 的过程中 , 通过劳 动分工 , 夫妻之间建立起了 相 互依 赖 , 而这种 “ 有 机 团 结 ” 有利 于维 持夫妻关 系 的 稳定 ( Mo rg an e t al . , 1 98 8 ; 涂尔 干 , 2000 ) 。 不仅如 此 , 在夫妻拥有孩子 以后 , 来 自 社会规范 和 文化观念的压力 对离婚 的阻 碍作 用会增强 , 在认 同 “ 离婚会对小孩 产生不利 影响 ” 的前提下 , 为 了 孩子 的 健康成长, 一 些感情上 已 经破裂 的夫妻可能会选择继续将婚姻维持下去 ( Tho rnton , 1 97 7 ) 。 因 而子女 不仅不会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 反而是婚姻的稳定器。 其次, 与家庭生命周期 理论的 预期恰好相 反 , 一 些实证研究发现 , 年龄较小的子女更有利 于婚姻的 稳定 ( Wa it e & Linard , 1 99 1 ; Hea tcm , 1 990 ; 许琪等 , 20 1 3 ) 。 因 为 照顾年幼 子女需要耗费父母大量 的 时 间 和 精力 , 夫妻之间 通过分工合作会更有效率。 不仅如此 , 人们更可能相 2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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