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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度报告 1999年6月,经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324号《关于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光大证 券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财政部财管字[1999]134号《关于同意转让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问题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 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00年8月,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 所持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6%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02年1月21日,证 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29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中国光 大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的49%股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受让中 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18.6%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5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2002年4月8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90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 股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6亿元人民币,其中 98,466万元由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部分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005年7月14日,经财政部2004年12月26日财金函(2004)170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2004年4月29商资一批[2004]250号《商务部关于 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2005年3月14日商 资批(2005)36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 监会2005年5月10日证监机构字(2005)54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 本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截至2004年6月30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232,500万元作为出资,三家新股东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和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 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244,5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244,500万股,设立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万 元变更为人民币244,500万元。 2007年5月29日,经财政部2007年3月1日财金函[2007]37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2007年3月19日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70号《关于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2007年4月16日商务部商资批[2007]702号《关于同意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公司向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3家发起人 7/2482016 年年度报告 7 / 248 1999 年 6 月,经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324 号《关于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光大证 券有限公司 49%股权的批复》、财政部财管字[1999]134 号《关于同意转让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问题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的股 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00 年 8 月,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 所持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6%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02 年 1 月 21 日,证 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29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中国光 大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的 49%股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受让中 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 18.6%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5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9%。 2002 年 4 月 8 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90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 股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5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26 亿元人民币,其中, 98,466 万元由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部分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005 年 7 月 14 日,经财政部 2004 年 12 月 26 日财金函(2004)170 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 2004 年 4 月 29 商资一批[2004]250 号《商务部关于 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 2005 年 3 月 14 日商 资批(2005)366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 监会 2005 年 5 月 10 日证监机构字(2005)54 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 本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 232,500 万元作为出资,三家新股东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和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 10,000 万元、1,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 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 244,5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 244,500 万股,设立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0,000 万 元变更为人民币 244,5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29 日,经财政部 2007 年 3 月 1 日财金函[2007]37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2007 年 3 月 19 日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70 号《关于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2007 年 4 月 16 日商务部商资批[2007]702 号《关于同意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公司向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 3 家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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