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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 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 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 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 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 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 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 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 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 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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