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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回顾性分析 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须对原有污染源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项目原址位于深圳市 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莲塘工业区B区25栋A区建设,按申报的工艺生产五金制品、 五金配件,主要工艺为钢材、钻孔、清屑、品检、包装出货 项目在原地址的主要污染源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 声、边角料及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污染物标识(废水:W;废气:G;固体废物:S;噪 声:N1) 项目迁址前后生产内容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工艺流程及说明详见工程分析章节。 原有批文相关内容 项目于2017年9月1日取得环保批复,批复号码为:深光环批[2017]200564号 号,主要要求如下: 1、该项目按申报的生产工艺生产五金制品、五金配件,主要工艺为钢材、钻孔、 清屑、品检、包装出货 2、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电氧化、卬刷电路板、染洗、 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3、排放废水执行DB4262001的二级标准。 4、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 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5、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根据申请,该项目没有放射源、辐射源,没有放射性、辐射性物质产生;没有 工业废水排放,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 7、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 业危险废物须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 我局备案。 三、原有污染源产生情况及与批文相符性分析 1、废(污)水 (1)生产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2)生活污水(W1):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m3/d,合 计230m3/a;生活污水排放量0.72m3/d,216m3/a(按用水量的90%计)。20 项目回顾性分析 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须对原有污染源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项目原址位于深圳市 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莲塘工业区 B 区 25 栋 A 区建设,按申报的工艺生产五金制品、 五金配件,主要工艺为钢材、钻孔、清屑、品检、包装出货。 项目在原地址的主要污染源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 声、边角料及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一、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污染物标识(废水:Wi;废气:Gi;固体废物:Si;噪 声:Ni) 项目迁址前后生产内容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工艺流程及说明详见工程分析章节。 二、原有批文相关内容 项目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取得环保批复,批复号码为:深光环批[2017]200564 号 号,主要要求如下: 1、该项目按申报的生产工艺生产五金制品、五金配件,主要工艺为钢材、钻孔、 清屑、品检、包装出货。 2、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 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3、排放废水执行 DB44/26-2001 的二级标准。 4、排放废气执行 DB44/27-2001 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 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5、噪声执行 GB12348-2008 的 3 类区标准,白天≤65 分贝,夜间≤55 分贝。 6、根据申请,该项目没有放射源、辐射源,没有放射性、辐射性物质产生;没有 工业废水排放,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 7、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 业危险废物须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 我局备案。 三、原有污染源产生情况及与批文相符性分析 1、废(污)水 (1)生产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2)生活污水(W1):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8m3 /d,合 计 230m3 /a;生活污水排放量 0.72m3 /d,216m3 /a(按用水量的 9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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